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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子女随迁入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来源:树人书院 396

随着深圳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人想要迁户深圳,其中不少深圳新市民也打算将自己的小孩也入户到深圳,但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深圳子女随迁入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吧。

深圳子女随迁入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岁周岁免提供)。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在国外出生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

4、被投靠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准备的办理材料如下: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①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②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③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①《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③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随迁子女是否婚姻期内生育的,还需补充核验该子女出生时,其父(母)当时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

《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以上就是深圳子女随迁入户要准备的材料,通过深圳子女随迁入户,不仅仅可以让小孩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还能陪伴孩子成长。如果还想获得更多入户深圳的资讯,欢迎随时联系鹏辰入户,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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