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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23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来源:悠悠桃花香 138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保证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在组织2023年和2023年两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之后,从2023年开始原则上将不再开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厦大研[2023]3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具体安排与要求

1.2023年11月1日—11月5日,申请人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录入个人信息并提交学位申请。申请人需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材料时间及申请要求等由学院另行通知。

2.11月30日前,申请人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相关学院,学院须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完成初审。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字数在3000字以上)或出版与申请专业相关的专著(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本人文章全文)。

学院须对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查重,“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须低于10%,超过10%(含10%)的需由学院逐篇审核认定排除学术不端行为。

3.12月3日前,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包括资格审查表、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等;

(2)学院审核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的《2023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初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1份。

4.12月10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学院。

5.12月19日(周六)、12月26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进行指纹和图像采集。复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选择其中一天至我校进行图像和指纹采集。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通知)。

二、特别说明

1.已通过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已登陆信息平台并采集过图像和指纹信息的申请人,不必再登陆信息平台报名。

2.若要参加2023年全国统考,请在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陆信息平台完成考试相关手续(请关注学位中心及我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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