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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通知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来源:音殇书院 318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23〕225号)和《2023届湖南农业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湘农大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从2023年起,我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通过后由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为做好我校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校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入学前与培养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享受国家或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师范生。

报名时考生须根据所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具体见《湖南农业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报名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学段学科对照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5日-3月18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按照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统一在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学院报名。学院汇总后,于3月19日前将纸质版《湖南农业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已经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的,可视作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相应科目笔试合格,填报《湖南农业大学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科目统计表》(附件3)。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考生于2023年3月25日前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附件4)及《湖南农业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结果汇总表》(附件5),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1.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包括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对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综合测试。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由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构成。面试由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测试工作由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2.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统筹相关院系承担综合素质(100分)、教育知识与能力(100分)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各专业院系在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领导下完成学科知识和教学技能(100分)的命题、阅卷和具体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3.测试结束后由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判定,合理控制考核合格率,严格划定合格分数线。

4.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拟于3月26日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3月18日。

2.教师职业能力测试: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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