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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来源:盛世书院 114

各相关研究生:

为提高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简称“药学教指委”)现开展第四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三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23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期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

1.符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

2.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具有创新。

3.论文以中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设计合理,方法科学,结果可信,工作量饱满,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三、材料报送

1.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1)word版;

2.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PDF版;

3.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word版,PDF版(签章);

6.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

7.作者简况表(附件4)每篇1份,word版;

8.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专利等有关证明材料每篇1份,PDF版;

9.有关论文学术道德方面的保证书1份。

上述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学术道德方面保证书按序排列,PDF版,与相应的硕士学位论文打包到一个文件夹压缩包,命名为“某某优秀学位论文”。发送至sdyxyyjs@163.com邮箱。

四、奖励办法

药学教指委对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表彰。

五、其它

请各相关研究生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至药学院研究生秘书(发送至研究生秘书邮箱)。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380380(办)

电子邮箱:sdyxyyjs@163.com

地址:山东大学药学院综合楼211-1

山东大学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附件4.docx

山东大学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5-学术道德保证书.docx

山东大学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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